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定义
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者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
起源
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后消费者运动发展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运动。
· 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
·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协会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有利于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在举行各种活动。
一年一度三一五,打假打劣不含糊。
消费保护九相权,心中有数欺诈免。
商家信誉很重要,支付渠道要闹靠。
信息辨别需仔细,虚假宣传要注意。
网络购物可退还,退还规则要问清。
理性维权最高效,消费记得留小票。
买到假货不用怕,受到欺诈勇举报。
监督举报有赔偿,电话请你记得牢。
12315,随时能用到!
图源:人民网&百度百科
文章来源 | 初心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