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进一步明确和压紧压实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任与义务。
明确了各级住建部门主要从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文件等方面实施消防工程质量行为监督,以及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实施消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并从事前纳入监督计划,事中强化过程监督,事后并入监督报告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流程。
同时,文件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与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衔接联动,要求高度重视预留预埋的各类电气线路及管路、建筑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及防火构造等隐蔽工程管控。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的管理流程、监管内容和尺度标准,对于健全完善建筑工程前端消防设计审查、中端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末端消防验收的闭环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